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已于近日出版发行。该套考试用书注意结合资产评估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吸收国家近期有关政策法规,力求系统全面地体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专业素质与应试指导相结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现将各科考试用书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一、《资产评估》:局部调整,充实完善。
《资产评估》在2006年辅导教材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充实;同时结合最近几年考试情况以及考生的反应,进行适当的局部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1. 根据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新情况,充实了第一章“总论”第四节“资产评估与会计和审计的关系”的内容。
2.对第七章“无形资产评估”作了适当的调整,规范了专利资产、商标资产等概念,并对部分内容作了简化。
3.将原第八章“长期投资评估”章名调整为“长期性投资资产评估”;将原第十三章“国际评估准则”的章名调整为“国外评估准则”,并对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4.对第九章“流动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对相关文字和相关例题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补充、调整了相关部分,如流动资产定义、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等。
5.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对第十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部分内容及其定义做了必要的修改。例如,明确了企业价值评估对象和范围,以及资产资本定价模型等。
6.第十一章“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文字和有关政府部门对评估报告应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规范;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如收益法验证等;根据USPAP2006年版,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7.将原第十二章“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一章删除,将本章的主要内容浓缩添加到第十二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准则体系”中。
二、《经济法》:依据法规、规章的变动对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2007年《经济法》教材在2006年版本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根据新法对有关章节进行大调整,比如第三章“企业与破产法律制度”中关于“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的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新法对有关章节进行局部调整,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消费税税目增加等;三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另外,由于成书时间较早,《企业所得税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两部新法内容没有反映在教材中,因此此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列在考试重点范围内。具体修订如下:
(一)第三章“企业与破产法律制度”调整了以下三节: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对第三节“合伙企业法”进行大调整,内容涉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性规定。
2.根据2006年9月8日起实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补充,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原则、程序、出资、反垄断审查等内容。
3.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对第五节“企业破产法”进行大调整,内容涉及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重整、和解、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内容。
(二)对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三节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三)第十章“财政、国有资产与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调整了以下五节:
1.第一节“财政法律制度概述”增加了预算法的基本内容。
2.根据财政部2006年5月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进行了小部分补充。
3.根据不同立法对资产评估的规定,将原第七节“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调整为“资产评估的法定业务”,内容上进行了充实。
4.第八节“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中增加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来华执业的外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要求等内容。
5.第十节“法律责任”调整为“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内容按照责任种类进行介绍,包括资产评估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调整了两节。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在第三节“消费税法和营业税法”中对消费税税目增删情况进行介绍。
2.根据2006年12月30日起修改通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新规定,将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房产税法”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新税率在原来税率上增加2倍。
(五)第十二章第一节增加了2006年开始施行的证券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