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后续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使用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原载《证券时报》转自和讯新闻(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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