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200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通知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1日—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电话:64386502)
2.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陆家浜路1054号14楼,电话:63788111、63188374)
(三)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二)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订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有关培训事宜在报名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可以在报名时预先登记征订。
(四)本通知可在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查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供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原载上海财税网转自中国会计视野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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