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11日起报名
6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日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罗列了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电话:64386502)2.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陆家浜路1054号14楼,电话:63788111、63188374)
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通知》还规定,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实习记者 袁蓉)
原载新民网转自新民网(B-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