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全省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hbsfks.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我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设有报名点。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市、州、林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及指定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
3、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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