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cyol.net 2008-06-10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明确是否愿意享受放宽条件,放弃享受放宽条件的应作出书面承诺,报名结束后不再更改。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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