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职业培训
高技能人才后顾之忧少了 普惠制就业培训面更广了
大连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更少,普惠制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的惠及对象更多了。
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资金的扶持。按照该《意见》,各级政府、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每年在我市主导或紧缺工种中选拔1000名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集约培训,各级政府要对实施上述培训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支持。各类企业也要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实行特聘岗位津贴或年薪制。
为了减少高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意见》对高技能人才关心的落户和社保等问题也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意见》,企业可面向国内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我市紧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师、技师和35周岁以下确有专长的高级技工,已在本市主城区工作,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调、迁入主城区,其中已婚人员须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其未成年或在校初、高中子女可随迁。我市大中型国有企业录用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工允许办理《居住证》。我市企业录用的高级技师、技工,已办《居住证》,连续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迁入落户。对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市农村学生,落户时可转为城镇户口。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除做好跨统筹地区流动社保关系的接续等工作外,有条件的企业对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建立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对获得政府重奖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相应优秀专家健康疗养待遇。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企业需要适当延期退休。
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范围更广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均被列为城镇失业人员培训资金补贴对象。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列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资金补贴对象。普惠制就业培训条件进一步放宽,凡符合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条件,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已享受一次免费培训,一年内没有就业的,或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下的,可再享受一次以提高就业收入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同时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课时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有所调整,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的,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拨付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50%的学员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将得到更多扶持。(云晓)
原载人民网转自中国网(B-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