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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有关考试的信息和评论不绝如缕,最让人瞩目的就是有关《考试法》草案的消息了。该草案已经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
据悉,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加以管理。
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3000万,这个数字是又一项世界之最。考试化生存是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必然趋势,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
然而这么多的考试,却一直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
《考试法》的即将出台无疑将填补我国考试法制建设的一大空白。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正常的考试秩序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硬性管制。制定《考试法》不仅能体现教育机构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决心,同时还可以为不作弊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治理考试舞弊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每况愈下的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让每个人都口服心服地走出考场。
制定一部《考试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一部《考试法》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涤荡舞弊这种没有时间性的现象呢?此外,考试和法律挂钩,是否会给现行教育制度的改革带来惰性呢?
都说法案中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我们还是很难想象如何来划分作弊的程度。
原载《新京报》转自新京报网(B-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