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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日前划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
司法部规定,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自2005年12月1日起30天内,可向当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应自2005年11月2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原载《中国教育报》转自人民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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